前幾日和一位芳鄰閒談間,我似乎兩度用了「上帝的旨意」這樣的詞句,這位胸襟大度的長輩制止了我,他的意思是:「你這個異教徒,既不了解我所信仰的主,何以動輒大膽稱呼上帝衪的名」。我從這件事學到了寶貴的教訓,即使我想表達善意,也要謹慎小心不去觸踏他人信仰的精神聖壇…
首先和大家報告事情的原委…
八月初,我在社區各公布欄看到周里長和長興社區發展協會具名要在九月一日 ,在社區小圓環噴水池旁辦「粗坑里中元普度法會」。這活動兩個單位未在事前未和管委會商量,(同仁未查證下就同意公布,我們行政上亦有疏漏之處)。這件事,我考量過去沒有前例,開此先例,會不會引起社區不同宗教信仰住戶的紛擾與非議,因此,我再徵詢所有委員的意見。委員們表示的意見是:
一、該處為交通要道,影響住戶車輛進出,可否更改地點,如聽濤館前 面。
二、宗教信仰最好各自在地方進行,不要集中處理,免得影響他人
三、過去粗坑里的中元普度都是在長興宮,為什麼這次事先沒有管委會同意之下,就移到社區裡面來,實在不尊重社區住戶。
四、里長打算在法會後在蘭溪焚燒金紙,也會造成污染空氣及水源的疑慮。
這就是整件事的原委。至於後來“一群住戶”發起同時間地點的活動,由於發起者不敢具名,自然無法討論,動機不明,其實也不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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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脫離不了價值判斷,我們的社區公共領域是否適合進行大規模,集體性的中元普度?(在私領域,如家戶或佛堂的中元普度,我們自然是高度尊重)我們是否要開先例,讓這活動無形地,悄悄地破壞了社區芳鄰的精神信仰領域的和諧平衡。
我知道,這個議題容易讓管委會在有心人士舉著「輕蔑民間文化」、「打壓信仰自由」的大旗下被攻擊。不過,既然管委會下了「不宜」這個判斷,我主委個人自然要承受來自社區芳鄰們的公斷。
但就考量社區整體,在宗教信仰或民間習俗的精神領域部份,我想表達的是: 「信仰天父的人上教堂,尊崇基督的人上教會,相信自身有佛性的人上佛堂,祀奉祖先、神、鬼的人敬拜在自己的神桌前…我們儘可能地節制自己的宗教信仰在自己私領域裡,不讓社區裡與我們信仰不同的人感到困擾,不是一種值得推崇的睦鄰精神嗎? 」
有些人質疑:「管委會在聖誔節裝飾聖誔樹,教會小朋友平安夜報佳音不也是公共領域的宗教活動」
社區管委會在聖誔時會應景地裝飾聖誔樹是應景的節慶裝飾;新城教會大小朋友,在平安夜在願意接受的家戶前報佳音卻是住戶可自由選擇的祝福關懷。這些確實是社區的傳統,我認為確實也需要保留。如果真要追究我的理由,我會說:「這是我們對花園新城社區裡最資深的住戶-這些你會在新城教會,在長青會注意到的長者-用這種方式,表達我們最起碼的敬意和尊重。」
這些,就是我想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