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賭博人生


在麗星郵輪待了三天兩夜,手上握著一點現金,終究只有看看,沒有賭。正因為認清自己缺乏賭徒的性格。同行的朋友,船上賭輸了十萬塊,雖然覺得惋惜(送給我就好了),但是相對於自己的保守,仍然佩服他的勇氣,至少敢過著大起大落的人生。

另一位朋友給我100港幣的籌碼猜骰子,起先報酬率曾達500%,但最後也輸回去了,抱著試試的心態來賭,那肯定變成純交學費,如果為了幾百港幣設“停利,停損”,又覺得誇張,畢竟是觀光客以“消費”為目的旅遊,不是專程為了從莊家的賭局中“獲利”。

「籌碼」,「判斷」和「機率」是賭的三大變數-籌碼多少,影響下注的不夠,只能撿拾小魚小蝦;判斷賠率愈高,勝率愈低,一隻牌賭大小的“星海爭霸”是純機運, 21點黑傑克,就多了一點人的膽試和判斷,也就是高陽小說胡雪巖講的“賭心思”。機率有大有小,關乎大賺小賠的風險,卻是純然不可知的神之手。

雖然莊家和玩家都要面對這三要素,籌碼有上下限,莊家的判斷是回應玩家的制式行為,開賭場要賺錢的秘訣就是靠一對多和長期,大量的賭局。玩家要致勝只有掌握住短期的運勢,加上有目標“見好就收”的自我控制。

在船上流連在賭場卻不肯下注的我,看著那些“賭性堅強”男男女女的臉龐,反思著:人生的任何選擇都是賭,最保守的人也是過著是不敢夢想,不敢要,不願設立目標,純粹虛耗時間的賭徒人生。


所以敢一夜輸十萬元的人,亦有值得我欽羡之處。

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社區小圓環辦大型中元普度?我想說的是…


前幾日和一位芳鄰閒談間,我似乎兩度用了「上帝的旨意」這樣的詞句,這位胸襟大度的長輩制止了我,他的意思是:「你這個異教徒,既不了解我所信仰的主,何以動輒大膽稱呼上帝衪的名」。我從這件事學到了寶貴的教訓,即使我想表達善意,也要謹慎小心不去觸踏他人信仰的精神聖壇


首先和大家報告事情的原委
八月初,我在社區各公布欄看到周里長和長興社區發展協會具名要在九月一日,在社區小圓環噴水池旁辦「粗坑里中元普度法會」。這活動兩個單位未在事前未和管委會商量,(同仁未查證下就同意公布,我們行政上亦有疏漏之處)。這件事,我考量過去沒有前例,開此先例,會不會引起社區不同宗教信仰住戶的紛擾與非議,因此,我再徵詢所有委員的意見。委員們表示的意見是:

一、該處為交通要道,影響住戶車輛進出,可否更改地點,如聽濤館前   面。
二、宗教信仰最好各自在地方進行,不要集中處理,免得影響他人
三、過去粗坑里的中元普度都是在長興宮,為什麼這次事先沒有管委會同意之下,就移到社區裡面來,實在不尊重社區住戶。
四、里長打算在法會後在蘭溪焚燒金紙,也會造成污染空氣及水源的疑慮。

八月九日我打電話給里長,婉轉謹慎地表達管委會的疑慮,打算和里長商量另地舉辦的可能性,想不到里長倒是很果決明快地表示:「那就不要辦吧!」對於里長不甚堅持的態度,雖然感到錯愕,不過能避免事後的爭議,也感謝里長的善意回應。

這就是整件事的原委。至於後來“一群住戶”發起同時間地點的活動,由於發起者不敢具名,自然無法討論,動機不明,其實也不值得討論。

※※※
社區管理脫離不了價值判斷,我們的社區公共領域是否適合進行大規模,集體性的中元普度?(在私領域,如家戶或佛堂的中元普度,我們自然是高度尊重)我們是否要開先例,讓這活動無形地,悄悄地破壞了社區芳鄰的精神信仰領域的和諧平衡。

我知道,這個議題容易讓管委會在有心人士舉著「輕蔑民間文化」、「打壓信仰自由」的大旗下被攻擊。不過,既然管委會下了「不宜」這個判斷,我主委個人自然要承受來自社區芳鄰們的公斷。

但就考量社區整體,在宗教信仰或民間習俗的精神領域部份,我想表達的是: 「信仰天父的人上教堂,尊崇基督的人上教會,相信自身有佛性的人上佛堂,祀奉祖先、神、鬼的人敬拜在自己的神桌前我們儘可能地節制自己的宗教信仰在自己私領域裡,不讓社區裡與我們信仰不同的人感到困擾,不是一種值得推崇的睦鄰精神嗎?

有些人質疑:「管委會在聖誔節裝飾聖誔樹,教會小朋友平安夜報佳音不也是公共領域的宗教活動」

社區管委會在聖誔時會應景地裝飾聖誔樹是應景的節慶裝飾;新城教會大小朋友,在平安夜在願意接受的家戶前報佳音卻是住戶可自由選擇的祝福關懷。這些確實是社區的傳統,我認為確實也需要保留。如果真要追究我的理由,我會說:「這是我們對花園新城社區裡最資深的住戶-這些你會在新城教會,在長青會注意到的長者-用這種方式,表達我們最起碼的敬意和尊重。」

這些,就是我想說的....

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公文是里與社區溝通的礎石

給粗坑里長及芳鄰的一封公開信

里長,您今天(4/19)早上拿著我們社區的公文,氣沖沖地進管委會,和我談沒多久,拍了桌子,又氣沖沖地出去;下午,您又進管委會,在我服務團隊前,又把我數落了一頓。說實在的,我們不清楚您在氣什麼?

我沒有機會和您溝通清楚,所以寫這封信給您,而這封信又和社區的公共事務相關,為了避免謠言,我必須讓社區芳鄰們知道何以管委會的一封公文為何讓里長發怒,所以這是一封公開的信。

首先,我必須為我個人所犯的錯誤向您道歉:由於您的怒氣針對我個人,一再想解釋的我,不得其門而入,也動了氣,提高聲調,據理力爭。我的師父-法鼓山的聖嚴法師曾訓勉我們:「是非要溫柔」,我還沒和您辨明是非之前,就動了氣,是我的不對。

其次,我要為我們團隊發出的公文出現日期登載的錯誤,造成您誤解,真的很抱歉。雖然我們不知道一件水利局和管委會的共同會勘讓你如此生氣的原因是什麼?

接著,我要把今天沒有機會解釋給您的話,寫在後面:

首先,管委會發這封公文,是因為近來有社區居民向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匿名陳情蘭溪上游簡易自來水污染嚴重,要求水利局解決。四月九日,水利局和管委會重新勘察蘭溪簡易自來水的污染源,判斷和去年九月二十六日水利局邀集各單位辦的會勘確認的來源是一樣的-湖興路128號及濟善寺的民生污水排放至蘭溪所致,不過此次的會勘確定這些民宅確實有基本的污水處理設備,如化糞池。

我翻閱去年的會勘記錄,發現各單位-尤其是真正權管機關水源局對於如何解決此一問題已有結論,居民陳情再三,顯然仍有疑慮。水利局代管簡易自來水,無權取締污水排放,這是社區陳情民眾的誤解,所以管委會必要把民情反應給正確的權管單位,所以我們發了這份公文給水源局、水利局、環保局、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和里辦公室等。發文主旨中,我們懇請相關單位積極處理蘭溪上游水源污染問題。

您在現場指責我,為什麼以“命令”的方式要里長作事?公文是單位與單位溝通的基本形式,管委會對里辦公處用公文作基本的溝通,正常至極。由於去年會勘結論上記載:「請里長與住戶溝通共同處理水質污染問題」,所以我們這次公文在有關您的部份寫著:「懇請里長積極和住戶溝通,定期維護家戶之化糞池等污水處理設備」。管委會代表住戶拜託里長協助,沒有命令里長,白紙黑字,清清楚楚,這也是我們不明白您生氣的原因。

您說:我準備動用經費引接污水管,為什麼還有這公文?我確實聽說這個消息,也讚賞您“阿莎力”的魄力。里長,您知道嗎?正是有這份代表社區聲音的正式公文,你打算施作的建設,正能以白紙黑字的具體回應我們。管委會與里辦公室往返的公文,正是為了您作了符合民意的建設留下真正的明證,這就是我們發文的原因。

我希望上述的解釋能讓您釋懷,接著我想談一點里與社區的互動問題,這是一直苦無良機和您說明的。

自從您上次主張噴防蚊消毒水在社區引發爭議之後,我一直思索在社區民意與里政上如何協調平衡的問題。我擔任主委後,也曾親自到里辦公室與您交換意見。當我們談到社區綠色景觀問題時,您曾大方地承諾要提供某某樹種給社區,那時我正煩惱社區不同想法的人有不同的植栽意見,所以當場和您拜託:「社區綠色景觀的事,請由我們社區決定」。

里長,您有建設鄉里的宏圖,理所應為;然而花園新城作為自主社區,居民也會有自己的想法。比方說:您很努力爭取新城公司的用地同意,施作了公車亭,社區芳鄰也有不想要這麼破壞景觀的東西。您在社區設立了大大的,有您名字的警示招牌,還打算在社區廣設戶外布告欄,我卻要開始思考如何回應社區芳鄰可能的抗議。上任里長大力補助社區花蟲季等藝文活動,您不打算這麼做,我不知如何面對芳鄰們的失落?也就是說:當您想要給的,和我們所想要的之間有落差時怎麼辦,這是我身為主委最最苦惱的事

當里長的您可以一個人下決斷,當主委的我卻必須尊重、調和大家的意見,這是我們同樣從事公眾服務卻有截然不同的角色扮演。此外,我還得面對少數不斷質疑管委會行政黑箱作業的委員,原本可以有協調處理的事務,變得事事講求透明而僵化。為昭公信,連帶著管委會和您里長的互動,無法你、我兩人私下說了就算,畢竟我們生活在民主的社會裡。

里長,最後我想說的是:公文是里與社區溝通的礎石,您的建議透過公文可以讓我們管委會正式討論,我們的需求可以透過公文正式向您請求。我衷心地希望,透過這封信的說明,您能不必為公文對我們生氣了。

             花園新城管委會主委 陳君亮敬上


附件:公文全文

新店市花園新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函

聯絡地址:新北巿新店區花園一路一段2號

                       聯絡人:張佑輔(02)2666-9984

受文者:如正、副本所示

速  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 月 日

發文字號:(101)花字第1010001號

主旨: 茲為本社區簡易自來水水源污染問題,懇請相關單位積極處理。

說明:

一、 本社區簡易自來水代管機關新北市水利局,今年二月接獲以「花園新城社區一群媽媽」之匿名陳情,要求該局儘速處理蘭溪上游污水問題。經該局四月十九日(按:應為四月九日)再度與本會共同會勘,確認污染源為湖興路128之12、14、16號及濟善寺之民生污水,此案於100年9月26日水利局曾邀集本會、居民與相關單位會勘,並有會勘記錄在案。

二、 根據當時會勘記錄,此污染源之權管單位為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並有勸導、改善及裁罰之責。水源局承諾納入計畫內辦理改善。由於

三、 +社區民眾再三陳情,顯見污染情形未見改善,本會建請水源局比照金興路33-41號民生污水處理前例,興建合併式淨化槽,以徹底解決蘭溪污染問題。

四、 另會勘結論中,里長承諾與住戶溝通共同處理水質污染問題,本會亦懇請里長積極和住戶溝通,定期維護家戶之化糞池等污水處理設備。

五、 由於民眾對於社區水質仍有疑慮,請環保局提供去年迄今蘭溪上游本社區取水口前水質檢驗結果,俾使本會定期向居民公布。

六、 另請自來水事業處,加強巡查取締蘭溪上游區域之污水排放。

七、 本會除繼續關注此案之後續外,也積極與社區居民說明,簡易自來水取水口水質之現況,以及申訴水源污染問題之正確管道。;


正本: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局管理局、新北巿政府水利局、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粗坑里辦公處